近年来,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,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,面向成人开展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(以下简称社会成人教育培训)发展迅速,对于促进全民终身学习、建设学习型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但部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、虚假不实招生宣传、条件和质量低下等问题,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、扰乱教育培训市场秩序。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,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民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管理,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